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12 号)正式将全国统一征收且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4项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。(注:原“纳税信用等级”已升级为"纳税缴费信用级别")
办法里,关于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)、工伤、失业保险(部分地区试点或政策明确含生育合并项)。关于非税收入是指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(注:覆盖主体扩容强制覆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,而个体工商户等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)
关于评价结果的变化: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仍设A/B/M/C/D五级(A≥90 分,B≥70,M 为新设或无收入且≥70,C≥40,D<40 或有严重失信),社保/非税欠缴、漏报将直接扣分,影响最终等级。首次应用时间:2026年4月发布等级是首次按新办法评出的年度结果(对应2025年度)。在这里特别提醒,若社保或非税缴费违规(如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或虚构劳动关系骗保等行为),即便企业税款正常,仍可能降为C/D级,丧失发票便利、退税优先、投标资格等激励。
关于容错与修复的变化:起评分优化(信息齐全者从 100 分起评);失信后3日内纠正可 100% 修复扣分;扣分频次由“按次”改为“按月”,降低了单次逾期影响。(本文仅供参考,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为准)
联系我们
电话:+8621-61139156(非业务)
+8621-51061218(业务)
(0)15300607827(商务,可加微信)
上海(总部):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16层
北京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4层2座401-006
广州: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16层1636A12
深圳:深圳市福田区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济大厦F4.87C-770号
宁波(浙江分部):宁波市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10楼
更多联系方式请通过网络联系我们
企业号
公众号

